福建省发树慈善基金会 证书管理制度

福建省发树慈善基金会

证书管理制度

 

 

一、基金会各证书由专人管理,不得擅自交由其他人员代管;如遇保管人因事离岗,应由领导指定专人代管,并办理交接手续。

 

二、规范证书使用流程,对于证书复印件的使用应当先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,经领导签字认定后方可使用。

 

 

三、一般不得将证书正本携出单位以外使用,如有特殊情况,经领导批准并签字后,办理证书带出手续,由专人监督使用,用完后立即归还。

 

四、证书保管人应定期检查证书完好无损

 

 

五、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基金会一切证书,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开户许可证、法人登记证书等。

 

六、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